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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国联水产“遭遇幕” 深陷诉讼门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创始人之一威廉?配第有这样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即将登陆创业板的国联水产却“无故”卷入一宗土地历史旧账的诉讼案件,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本网近来连续报道了国联水产(300094)假外资问题和员工福利问题,而国联水产真正的麻烦,或许是近期卷入的一宗土地诉讼案件。
这宗诉讼发酵近4年,国联水产旗下公司国联饲料一宗71378.6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转让,在2009年11月13日被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路西村民委员会水流石村民小组告上法庭。同时被告的还有湛江市人民政府。
在这宗集体土地的背后,却是由龙头镇副书记陆桂华转为自己公司名下,继而倒手国联水产。这其中,既牵涉众多违法违规之处,更涉及土地转让的灰色利益。
原告请求判令湛江市人民政府撤销2007年发给国联饲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令国联饲料支付土地使用费和土地植被恢复费约61万元,2010年3月16日,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驳回该诉讼请求。截止记者发稿时,水流石村民小组还在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仍在审办中。
去年销售收入8305万元、净利润178.95万元的国联饲料将面临劫数,而这会否影响国联水产的上市进程,尚值得进一步关注。
企业与政府齐被告
2006年8月,陆桂华等把粤龙饲料的全部股权作价960万元转让给国联水产有限,粤龙饲料成为国联水产有限的全资子公司。事隔两个月,陆桂华把该71378.66平方米土地转让给粤龙饲料,直接收归囊中592.44万元。陆桂华中饱私囊之后,自此“撇”清了与该非法所得地块的关系,国联饲料却沾上了这个大麻烦。
据爆料,该诉讼案件的主角是早已巧妙“离场”退休在家的陆桂华,是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水流石村人,该镇原分管政法副书记。目前,只留下湛江市人民政府和国联饲料与水流石村民小组“对簿公堂”。
2009年11月13日,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路西村民委员会水流石村民小组把湛江市人民政府和国联饲料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湛江市人民政府撤销2007年发给国联饲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令国联饲料支付土地使用费和土地植被恢复费约61万元,2010年3月16日,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驳回该诉讼请求。不过,水流石村民小组继续提起上诉,目前仍在审理中。
转让涉灰色利益
这得从陆桂华的中饱私囊说起。
据爆料,陆桂华在任职龙头镇副书记时就履次插手水流石村的土地、鱼塘、石场的租赁承包,收取的费用全收归个人囊中,自此来看,陆桂华把水流石村的71368.6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间接地变更在自己名下,也就不足为怪。
2005年9月,湛江市国土部门把该地块登记在由陆桂华控制的粤龙饲料的名下。而在这之前,水流石村的村民未见过有关政府的征地文件和公告,没有召开过相关的会议,亦没有单位与之签订合法的征地协议和经济补偿协议。这只是陆桂华“坐地生钱”的第一步。
此后,便有了上文中陆桂华的将粤龙饲料转让给国联水产,后又有71378.66平方米土地转让给粤龙饲料,以及陆桂华牵涉灰色利益。
2006年11月,国联水产有限的全资子公司粤龙饲料以在建厂房和一处土地使用权出资国联饲料。据招股材料显示,该宗土地使用权正是由上述陆桂华出让所得。2007年6月,国联水产取得国联饲料的全部股权,粤龙饲料注销。
但,国联饲料却沾上了这个大麻烦。
国联饲料临劫
据已披露资料显示,该地块为农村集体土地。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看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搞建设,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之后才能开发建设并出让,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而本文国联饲料现拥有的该地块存在多个问题:一、该土地的出让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仅是为陆桂华谋取私利;二、未履行相应的土地征审批和补偿安置程序;三、该事件的实际操控人陆桂华与湛江市国土部门之间“暗地操作”把该集体土地变更为私人拥有;四、该事件的实际受益人陆桂华在取得该地块的所有权时未支付相关费用,亦未对当地农民进行相应的补偿;五、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该事实“置若罔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政策,农村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不准擅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恰恰陆桂华及相关监管部门无视该规定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事实。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朱海宏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表述,农村土地征用不仅涉及到宪法保障的财产权和土地资源,而且涉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安宁。对于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纠纷,司法机构应加大司法审查的力度,不仅更有效地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而且使国家的公共利益得到圆满实现。
可见,国联饲料在此“土地”问题上应负的责任及受到的影响“在劫难逃”。
而国联饲料的发行律师乐观的认为:该诉讼行为的责任主体应该是与之相关的国家机关,且国联饲料系由粤龙饲料出资取得该地,所以为非涉案土地征用的责任人,不应承担相应之责任。且如果湛江市人民政府在本案中败诉导致国联饲料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市人民政府应赔偿国联饲料的损失。
该发行律师认为国联水产在此案中是“冤大头”,湛江市人民政府才是这一“麻烦”的始作俑者,陆桂华却“消失无形”。记者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
来源:人民网






